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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实务:出口货物的三种形式

作者:志卓会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0-11-5 14:47:42 阅读次数:2419 次

有些做外贸SOHO的,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境外公司,在大陆是没有进出口权,怎样才能出口货物呢。


目前有三种情形比较多人议论:
1.买单;
2.代理;
3.其它。


1.买单,据说是向有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买报关单和出口退税核销单。那么出口时,要出具的销售合同,Commercial Invoice, 源产地证,商检证,, Bill of Lading 等整套单证具体是怎样做的,用谁的名称为抬头?
涉及到这个问题,是这样的,CO FORM A 等一般都要外贸公司才能出的。现在的情况是你买单了,你可以找买单的抬头公司去出CO FORMA,也可以找另外的外贸公司出,至于提单COMMERCIAL INVOICE,PI抬头,离岸公司外贸公司的抬头全部可以出的。但是为了一致,一般如果要CO FORMA等情况下,提单抬头最好出外贸公司的。


2.代理。代理形式无非是老外打外汇给离岸帐户,离岸帐户打给外贸外汇,把利润留给离岸帐户。

3.会不会存在另一种可能性,不用买单,又不用代理,仅用境外公司,就将货物合法地出口呢?
中国规定出口一定要用核销单,所以不能出现你上面说的情况,除非你走私。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离岸外贸业务的操作,请咨询志卓专业人员!www.reglt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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