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证迷了眼
作者:志卓会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0-7-3 13:22:43 阅读次数:3095 次
众所周知农民房是被限制上市的,无房产证,完全办不了“过户”手续,网上一则13楼电梯农民房450万出售,当问及过户手续的时候一句“找律师做公证就行了,之前我们卖了三四套农民房都是由律师公证过的户。”敷衍了事,殊不知此种掩耳盗铃自以为是公平合法有法律保证的房屋买卖交易,其实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合同是完全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此种律师公证也不能具有法律保证功能。因为这种交易买卖本身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能做出律师公证的公证处也不会是正规的处所。
那么如何才能合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似乎合法有效的公证不会被公证二字所蒙眼呢。下面我就介绍一下律师公证同公证机关的公证的区别。律师公证顾名思义是以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名义对申请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是民事活动不代表国家意愿,而公证机关的公证则是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的公证活动,其公证主体是代表国家,有较强的法律效益,证明效力也明显强于律师公证。但是一般的当时人较难进行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想要确定事项的公平性,合法性,也可选用律师公证,但是务必选择合法有效的律师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证公证后的结论合法有效。避免因欺瞒性公证丧失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切因此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http://www.reg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