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张茅介绍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方面内容。
张茅表示,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改革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张茅表示,要宽进严管,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各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
三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形成鼓励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
改革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抓紧推进有关工作:一是研究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二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和措施;
三是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造现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制定电子营业执照方案等,为改革提供基础和保障;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来源:财经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