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
作者:志卓会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1-2-14 17:15:18 阅读次数:1771 次
中国国务院上周六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活动设定了新的规则和程序。
中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反垄断法》,自该法实施后,中国政府一直希望针对国际并购交易中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审查建立起一套正式程序。上周六发布的这则通知是中国政府首次对外公布相关程序的具体细节。
根据该通知,中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发改委和商务部目前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对此类并购交易进行审查。
通知称,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并购安全审查内容为: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该通知的落款日期为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