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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债务担保

作者:志卓会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1-2-12 13:27:15 阅读次数:1738 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已明令禁止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对外担保。这是中国政府为降低金融系统潜在风险而采取的最新举措。

      保监会周四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但不包括诉讼中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以及海事担保。公告所署日期为1月20日。

      保监会称,禁令自1月20日起生效。

      不过,该机构称,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向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债务担保。

      保险机构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披露,评估偿付能力时应当按照监管规定予以扣除。

      各保险机构应当对已发生的属于通知禁止范围内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清查,在3月底前上报保监会,并在6月底之前解除此类对外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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