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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法修例 境外离婚配偶可来港分财产

作者:志卓会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0-12-17 10:25:19 阅读次数:1797 次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立法会15日三读通过《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容许香港法院承认境外,包括内地的离婚判令,并赋权法院,处理有关离婚个所出现的经济济助、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等纠纷。
     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说,条例草案旨在为在外地离婚而与香港有联系的当事人,如根据外地法院命令未获经济给养或所获经济给养不足时,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济助命令。
     黄仁龙表示,无法评估条例通过后个案增加的数目,但估计不会对现时的资源带来重大影响。他说,如果日后有关案件大幅增加,当局会向政府要求提供额外资源,应付需求。
     议员刘江华认为,内地和香港两地婚姻愈来愈普遍,担心条例通过后,会有大量内地个案寻求香港法院协助,增加法院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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