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卓会计事务所
新闻资讯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  页 | 志卓文化 | 公司注册 | 商标注册 | 银行开户 | 相关服务 | 商业秘书 | FAQ助手 | 联系我们
繁体中文 ENGLISH
公司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BVI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马绍尔公司
 注册意大利公司
 注册汶莱公司
 注册开曼公司
 注册德国公司
 注册毛里求斯公司
 注册百慕大公司
 注册萨摩亚公司
 注册纳闽公司
 注册新加坡公司
 注册塞舌尔公司
 注册巴拿马公司
 注册日本公司
商标注册
 香港商标注册
 中国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
 英国商标注册
 意大利商标注册
 法国商标注册
 德国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
 商标查询服务
 商标分类目录
 
你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香港额外印花税12月3日刊宪

作者:志卓会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0-12-6 13:49:35 阅读次数:1758 次

 
    《2010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周五(12月3日)刊宪,引入住宅物业「额外印花税」,以及不容许2,000万元或以下住宅物业交易延迟缴交印花税。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对于在本年11月20日或以后购入,并在购入后24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任何价值住宅物业,除现有的从价印花税外,亦需要缴交「额外印花税」,条例草案旨在遏抑住宅物业投机活动。
     交易应缴的「额外印花税」按不同的物业持有期计算,若业主持有物业6个月或以内,税率为15%;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税率为10%;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或以内,税率为5%。
      此外,条例草案建议所有住宅物业交易,不论其价值,均须在签署买卖合约后30天内缴交印花税。
      条例草案将于12月8日提交立法会。
[本文来源:注册香港公司] [返回]
返回顶端
 
志卓会计事务所 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注册香港公司 | 注册BVI公司 | 注册英国公司 | 注册美国公司 | 注册香港商标 | 注册中国商标
电话:86-571-81951530 传真:0571-87205660
高级顾问7×24小时服务热线:1381916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