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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注册分类 |
提问:发表于2008年7月25日 |
离岸公司的注册分类 |
问题描述: |
离岸公司的注册分类 |
回答: |
按公司成立方式新设离岸公司:指通过注入资本在离岸法域依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br> 存续离岸公司:指根据离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经离岸法域公司登记官的批准而取得离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br> 按投资目的地划分:典型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通过设立于乙国的离岸子公司,以其名义在丙国从事投资。 变形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为返回本国再投资,而在乙国设立离岸子公司,然后转回本国进行投资,从而有效规避了法律对本国企业转投资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国投资者待遇。 <br> 按公司目的事业不同a. 离岸贸易公司 b.离岸投资公司 c. 离岸控股公司 d.离岸金融公司 e. 离岸咨询公司 f.离岸雇佣公司 <br> 按公司设立人的不同个人离岸公司:从离岸注册的实际看,设立人主要为高收入阶层,主要有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人、财富继承者以及律师和医生等专业人士。个人注册离岸公司多是为了进行投资、税收以及移民的筹划,而离岸公司正满足了办理这些事务隐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br> 机构离岸公司:包括控股公司、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许公司等不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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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问题:注册离岸公司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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